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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局长笔谈】宋娟: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调解仲裁工作新局面
      新闻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 宋娟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18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 宋娟

改革开放30年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战线的同志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为目标,结合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勇于实践,在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显著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建立

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率先在国有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随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化,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在经过多年改革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并明确了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程序,将劳动争议处理覆盖到我国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了解决人才流动产生的纠纷,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在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予以确立。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统一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调整了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举证等制度,极大的优化了争议处理的法律程序。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必将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工作的长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体系逐步形成

调解组织广泛建立。目前,全国省、地 (市)、县全面设置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地区还在乡镇、街道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目前,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3254个,劳动争议仲裁庭数3736个,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仲裁员有23767名。其中,专职仲裁员9797名,兼职仲裁员13970名。全国已建立2532家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了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近98%的地市和75%的区县设立了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聘请专兼职仲裁员已达到19000多名。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约有24万个。其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约23万个,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约0.9万个。在企业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人员有1082440名,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工作人员达58052名。

(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自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立以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人事部先后出台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以及 《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并先后就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管辖、特殊情形的当事人以及裁审衔接方面的相关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地方在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截至2007年底,约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分地方人大还颁布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规;各地还积极推动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方面的司法文件。这些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基本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体系。

(四)大量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解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1987年至2007年底,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254万件,涉及劳动者665万人。其中, 《劳动法》实施以来,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6万件,涉及劳动者650万人。各级人事仲裁机构从1997年至今全国约处理了11万人事争议案件。促进了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总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基本经验

经过30年的改革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

(一)紧紧围绕大局,调解仲裁工作才能有所作为

调解仲裁作为纠纷处理重要机制,在多元化的纠纷处理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战略决策出发,抓住劳动人事关系、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等中心工作,毫不动摇的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改革、维护发展为己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抓住重点,协调推进。

(二)坚持体制和机制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针对劳动人事争议的变化趋势和处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大胆推进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业化、职业化等体制性改革,同时,重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了立案、审理、导诉、释明、公开、透明等一系列有利于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工作制度,为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坚持以人为本,调解仲裁工作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调解仲裁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仅要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而且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尽可能化解双方当事人出现的矛盾。多年来,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急当事人之所急,夜以继日的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支持和拥护。

(四)注重队伍建设,调解仲裁工作才能有坚实的组织保障

多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并逐年呈上升趋势,由于调解仲裁工作头绪多、手段少、人手缺,要做好调解仲裁工作,必须要建立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效率高,耐得住寂寞,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干部队伍。调解仲裁工作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绩,正是从事调解仲裁工作的同志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业务研究,才保证了我们的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五)争取多方面支持,调解仲裁工作才能形成合力

劳动人事争议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利益纷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必须充分依靠各方面支持,建立多元化的处理体制。回顾这些年的工作进程,无论是调解仲裁工作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还是全面提高调解仲裁的公信力等方面,都是在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下进行的。实践告诉我们,调解仲裁工作只有党委、政府重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才能顺利向前推进。

三、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下一步工作任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化,随着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表现出总量大、案件量持续上升的态势,人事争议案件也面临着潜在的上升压力。同时,各级调解仲裁机构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许多地方办案条件简陋,大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工作效能建设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调解仲裁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思路是,以深入贯彻落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以切实提高调解仲裁能力,有效应对案件上升的趋势为着力点,以完善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争议预防机制为重点,提高调解仲裁制度的效能和公信力,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一是按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统一处理制度,统一办案程序的基本要求,我们设想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五统一”。即统一处理体制、统一办案制度、统一办案程序、统一仲裁机构、统一办案场所。

二是坚持 “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协商和调解机制,提高其内部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创新调解方式,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载调解职能,推动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开放的社会调解机制,逐步形成用人单位外部的调解组织网络,力争将调解结案率达到50%以上。

三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将案件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结案率在90%以上。进一步促进仲裁与司法审判的一致性,针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后,案件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在稳定现有仲裁机构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调解仲裁指导和管理机构,在省级以下重点加强城市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形成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以城市带动区县、辐射乡镇街道的争议调解仲裁格局。争取用2-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 (市、区),普遍建立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建立仲裁员等级制度,研究仲裁员的职业保障,加强仲裁员业务培训,完善仲裁员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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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yangha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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