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法律频道 > 案件报道
   
 

  遭遇车祸清洁工因工死亡 诉诸法律获工伤赔偿
      新闻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文玲 刘娓娓       发布时间: 2008-11-19  
    日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清洁工因工死亡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刘某某是西宁市城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称城北城管局)聘用的清扫员。该局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8月7日,刘某某在城北区柴达木路被一辆卧铺客车撞倒,医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客车司机负全责,刘某某无责任。客车营运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刘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已给付。平安保险公司赔付工伤意外伤害险补偿费8万元。

    2008年3月,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某系因工死亡,其家属向城北区仲裁委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诉,仲裁委裁决城北城管局支付刘某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2060元,扣减已支付的工伤意外保险补偿费8万元,应支付22060元。刘某某家属认为该裁决书不当,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因工伤死亡,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刘某某直系亲属相应费用。被告城北城管局以单位为投保人、职工为受益人,为职工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其目的是对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充。故平安保险公司赔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8万元应从刘某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金额中扣除,不足部分应由城北城管局支付。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城北城管局支付原告刘某某工伤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7747元、丧葬补助金13083元。扣除已支付的80000元,应支付50830元。

 
 共1页  1 
编辑: 王丽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eefate@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