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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投诉】工作20年的陕西柞水电信职工 工龄一夜化为虚有
      发布时间: 2008-11-4  
    

网名"柞水电信职工"在本网站论坛在线投诉:

   工作二十余年的陕西柞水电信职工  工龄一夜化为虚有
 
    我们是中国电信柞水县分公司的一群普通员工,我们电信公司工作的时间不等。有十多年的甚至有二十多年的。  

    工作在电信的第一线,大多都在营业厅,社区工作。多年来,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但是在这么多年工作时间里,电信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与正式工差别很大,而福利待遇和年终奖只能拿到正式工的一少部分。社会保险也一直无人问津。和“正式工”做同等的工作,完成相同的任务,却不能同工同酬,长期遭受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承受巨大的压力。电信高层除了肆意盘剥我们这些员工的福利待遇外,还非法剥夺了参加工会、参加职代会的政治权利。     

    中国电信柞水公司一直在违反《劳动法》,多年来,我们一直提出给我们买保险,但他们从为给我们这些所谓的“劳务工”买保险。并且采用欺诈的手段使我们与其签《第三方合同》。把我们原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用一纸合同强制改成业务代理关系。   

    现在,我们强烈要求中国电信柞水分公司按《劳动法》相关条文,重新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补齐各种福利、补贴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事实理由如下:   

    一 、我们不是临时工,我们是电信员工(证据确凿)1989年,国务院41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将临时工定义为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1年以内的劳动者,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临时工也要订立劳动合同。     

    1992年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出台后,企业内部打破身份界限,统称为企业职工。因此,我们当时在邮电企业从事电信工作,所谓的集体工身份界限也不复存在。电信公司应依法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应同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同工同酬和各种保险待遇。       

    1992年,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下发,该通知第5条规定:关于集体“混岗工”问题,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同时进行工资、保险福利及劳动计划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原使用的城镇集体“混岗工”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原劳办发〔1996〕215号)的复函和《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复函》(原劳办发〔1996〕238号)中,两次明确指出:“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在《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早已不复存在。   

    中国电柞水分信公司以上级机关文件为由,否认我们已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并以是否在册固定职工为界限理顺劳动关系,至今仍将我们按“临时工、劳务工、派遣工”对待,于法无据。   
   
    二 、超过10年以上应为固定工,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此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们当中有的职工在柞水分电信分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十多年的甚至有二十几年的,当时虽未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实际形成的劳动用工关系长达十几年,现在仍在电信公司上班,双方已形成不争事实劳动关系。

    依据上述法规,我们应为中国电信柞水分公司的固定工。然而在电信公司我们仍享受“临时工”的各种不平等待遇!强制我们签《电信业务委托代理合同》致使我们一夜之间变成“社会人”。

    三、柞水电信分公司违法,工资标准不一,并没给我们买各种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更明确了“企业内部打破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的规定,并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实行同工同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二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共同出台的(2001)230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四、根据《新劳动法》第十四条中第(一)项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规定我们都属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围。   

    按照《劳动法》与《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中国电信柞水分公司应与我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岗位、工龄发放工资及代扣上缴社会各种保险。   

    中国电信柞水分公司应给我们这些电信员工也就是他们所谓的“临时工、劳务工、派遣工”按同期参加工作及相同岗位或相近岗位的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应按电信系统已缴纳职工保险金的起缴时间、标准及比例给我们补缴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可是中国电信柞水分公司对我们依法多次提出的合理要求一直不予理睬至今。在我们实在无法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在仲裁的过程中他们否认我们是电信公司员工并强词夺理,他们的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请您,省人大常委会来管管这些违法者,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人们!

 


  特别说明:本网站开通“在线投诉”的栏目,目的在于是给广大的劳动者提供一个反映呼声的窗口和平台,提供一个报社网站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参与协调沟通解决问题的渠道。如果网民的投诉内容属实,请有关当事人妥善处理解决好投诉内容;如果有关当事人或者单位对投诉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欢迎到网站论坛进行回帖说明,也欢迎来电、来函进行沟通说明。

     论坛原文链接地址:http://59.252.162.9/phpwind//thread.php?fid=14    “在线投诉”回复信箱是:ldbwzzb@126.com 

    负责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8422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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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yangha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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