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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可能再调个税起征点 兼顾前瞻性及承受力
      新闻来源: 新京报       作者: 杨华云       发布时间: 2007-12-25  
    

  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中,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透露,根据测算,两年后可能还会调整起征点。

  个税减收过多将影响西部

  同时身为常委会委员的刘积斌介绍,国务院提出个税起征点的根据,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镇居民人均负担费用支出,财经委也进行了测算,2008年是1745元,2009年大概是1920元。

  刘积斌解释,“2000元”考虑了两年的前瞻性,“上次调整1600元的时候就管两年”,如果“2000元”通过,估计大概到2010年初肯定又要调整。至于为何不考虑三四年后的居民支出,他解释说“需考虑财政承受能力”。

  他同时表示,个税有一个专项用途,就是中央将个税增量全部用于中西部转移支付。“如果这个钱少一点,转移支付的量就少一点。减少太多对中西部是不利的”。“兼顾上述意见,财经委同意调整到2000元,两年之后再做调整。”刘积斌说。

  李树文委员建议加大个人所得税法的执法力度。“根据有关单位的测算,我国个人所得税大概流失了50%以上,尤其是高收入者偷税漏税比较严重。”

  丛斌委员表示,个税的本意是让高收入者拿出一部分收入救济低收入群体。他建议,精确计算对20%高收入者的起征点并“合理确定税率。”

  审议道交法 委员争一字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草案也是本次会议的热点之一。草案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过错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陈士能委员认为,既然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赔偿”?庄公惠委员建议,“改一个字,‘赔’改成‘补’。”乌日图委员也认为:“‘赔偿’是对违法者进行经济方面的制裁,既然没有过失,就应该是一种道义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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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牛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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