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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建:劳务合作真抓实干 互利共赢和谐发展
      新闻来源: 劳动保障部       发布时间: 2007-6-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各地区共同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泛珠三角区域是一个充满生机、极具潜力的经济发展区域。东部省区、特区和中、西部省区,各有特色,各有优势,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条件。自2004年7月开展区域合作以来,合作各方成功搭建了"论坛"与"联席会议"两个平台,从2004年在广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立劳务合作框架和中长期合作规划,2005年在成都启动劳动力市场联网合作和维权联动,到2006年在昆明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三年多来,合作各方加强协调配合,朝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不断取得新的成果。目前,九省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达6000多万人,其中跨省区流动就业超过3500万人,接近全国跨省务工人员总数的一半。合作区域内2006年创劳务收入超过2200亿元。为泛珠三角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和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新路子,创造了好经验。

  我们在充分看到劳务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区域劳务合作中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目前带普遍性的主要问题有四个:一是跨省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严重滞后,供求信息的有效对接还存在诸多困难与难题。二是农民工整体技能素质偏低,不能适应企业用工需求。三是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缺失,维权力度不够。四是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受多种因素制约,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难度很大。解决这四大问题,是顺畅实施城乡统筹就业战略关键所在和当务之急,迫切需要我们在区域劳务合作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研究。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四个方面实施城乡统筹就业战略

  实施城乡统筹就业战略,是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核心内容。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再就业工作能不能做好,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直接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把城乡劳动力资源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实现开发就业。在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包括失地农民的就业、外来劳动力的流动就业)纳入就业计划和劳动保障管理。二是逐步消除劳动者城乡就业的差别,实现平等就业。在就业服务上要实现城乡平等,要由过去主要面向城镇居民,转为面向包括外来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城乡劳动者,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平等的就业服务,充分体现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政策制度上要消除歧视差别,鼓励支持劳动者市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实现普惠共享,服务管理制度全覆盖,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新格局。三是切实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实现素质就业。希望泛珠各地区大力实施"素质就业"战略,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特别是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规划,使其走上快车道。四是推进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实现稳定就业。在解决工资拖欠、权益不保等当前最突出的问题上有明显成效,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从农民工的迫切需要出发,循序渐进,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行社会保险项目。

  二、进一步深化区域劳务合作,推进"三个延伸"

  为进一步深化区域劳务合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合作成果。当前的关键是要把功夫下在"三个延伸"上:一是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农村、延伸到农民。希望泛珠三角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到"四有"(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服务场所),形成覆盖县、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络,使就业服务覆盖城乡,为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二是市场信息网络向输入地输出地基层延伸。希望泛珠三角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使就业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传递。一方面,要将信息网络向输出地的乡(镇)、村延伸,完善信息发布,力求通过努力,把用工信息送到农家。另一方面,要完善输入地的信息传送,及时采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并将其在第一时间有效传递出去。三是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向企业农民工及县、乡、村延伸。一方面,引导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向县、乡、村发展,大力发展面向两后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有效地开展对口培训,订单培训,劳务基地培训,并在培训资金与培训就业效果挂钩等方面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的素质能力。另一方面,要根据企业用工岗位需求,引导和组织企业做好在岗农民工的岗位培训和资格培训,努力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帮助他们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同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也要跟着培训走,向企业延伸,向县、乡延伸。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要求,严格保证培训质量和鉴定质量,通过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努力打造一支新型产业大军。

  三、进一步加强研究与实践探索,在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保障制度方面探索创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去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今年,国务院又将制定跨地区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列入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已经研究拟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基本思路是,根据国务院5号文件的精神,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可衔接的要求,以及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水平适当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业务经办和基金监督等项工作。具体是: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继续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按本人工资5%缴费,用人单位执行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社保机构按农民工本人工资收入的15%建立完全积累式的个人帐户,每年负责将其缴费信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转回原籍;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如果本人愿意并有缴费能力,可以自愿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回农村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分别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社保机构统一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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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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