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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受灾企业缓缴社保 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新闻来源: 成都晚报       作者: 黄旭阳       发布时间: 2008-8-15  
 

    受灾企业和市民在社保方面有哪些优惠?参保地震伤员后续医疗费怎样支付?昨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成都市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局副局长张小江对细则进行了解读。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出台灾后重建就业和社保实施细则新政策,该细则从今年5月13日起实施。

  就业政策

  招用受灾职工 灾区企业减税

  问题:受灾群众到公益岗位就业有哪些补贴?

  解读:为增加就业,我市扩大了公益性岗位。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上班,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

  问题:灾区企业解决就业有哪些补贴?

  解读:灾区企业吸收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灾区企业新招用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灾区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为单位1%,个人0.5%,下调期限为2年。

  社会保险政策

  地震伤员后期免费治疗 年底截止

  问题:受灾企业无法缴纳社保怎么办?

  解读:经审核批准后,单位和职工可以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满后应当足额补缴,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利息、不加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职工部分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经办机构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职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按规定享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对同一参保单位,每次审批的缓缴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问题:受灾的个体参保人员缴社保可降低费用吗?

  解读:个体参保人员因地震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经认定后可以降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由本人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档之中确定一档申报。

  问题:地震伤员后期治疗费如何计算?

  解读:参保地震伤员后续医疗免费期限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后续治疗期间,陪护人员的生活费用自理。受灾群众安置点的临时医疗机构视为后续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对参加了相应社会保险的人员,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保险政策予以报销支付;剩余部分和未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的人员的后续医疗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社会捐助给予补助。最后剩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足。

  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地震伤残人员,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康复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的政策予以报销支付;剩余部分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伤残人员的康复医疗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给予补助。最后剩余部分由残疾人联合会补足。

  问题:地震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解读:地震工伤死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828.42(2007年成都市人平工资)×50个月=91421.00元;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1828.42(2007年成都市人平工资)×6个月=10970.52元

  地震因工受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地震灾害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24个月,二级伤残22个月,三级伤残20个月,四级伤残18个月,五级伤残16个月,六级伤残14个月,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九级伤残8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的配偶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父母、子女)每人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30%计发;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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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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