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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确定月底前完成地震因工死亡支付
      新闻来源: 成都商报       作者: 刘友莉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18日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劳动局获悉,继发布支持灾后重建的就业和社保相关政策以后,市劳动局确定,8月底前,基本完成参保人员因灾伤亡的认定及待遇支付,即是参加了相应社会保险的人员,因地震原因,因工、非因工受伤或死亡的,所应得的相关待遇都将在8月底前支付到位。

  地震因工死亡 补助10万多

  据悉,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认定为因工死亡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828.42(2007年市人平工资)×50个月=91421.00元;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为1828.42×6个月=10970.52元,两者合计102391.52元。认定为因工致残的人员,根据一至十级的伤残等级,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的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最低补偿6个月,最高补偿24个月。

  待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因灾因工伤亡职工所在单位应凭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等级表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拨付手续。

  非因工死亡 最低补助近1万6

  只要确定是因地震死亡的人员,凡是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以及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因灾非因工死亡的,死者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死者法定继承人(或直系亲属)可向死者生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为:以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计发4个月;一次性抚恤金则以死亡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计发8个月。如死者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最低档60%,他应得的丧葬补助费即是1776元/月×4月=7104元;一次性抚恤金为1776元/月×60%×8月=8524.8元,两者合计156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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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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