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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税收同比增长30.5% 请把功劳还给纳税人
      新闻来源: 长江日报       作者: 惠天平       发布时间: 2008年8月4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上半年全国税收达32553亿元,同比增长30.5%;同时,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增长27.3%。(《南方周末》7月31日)

 物价高居不下,税收高速增长,作为纳税人,我感觉到为国家作贡献的光荣。 
 
     但是,有时候,我们做了贡献,功劳却不属于我们,让我觉得着实委屈。

  例如,现在不少“政府投资工程”被称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俨然政府就是“活雷锋”。老百姓似乎也习惯地认为,政府就是投资这些工程的“老板”,所以运作的权利交给了他们;监管的权利交给了他们,最后的功劳也是他们的。

  可仔细想想,政府只是靠纳税人的钱来运作的公共服务机构,其本身并不创收,哪来的钱搞投资?所谓“民心工程”,虽美其名曰“政府投资”,归根结底都是纳税人埋单,只是委托政府具体操作罢了。实事求是地讲,“政府投资工程”叫“纳税人投资工程”更恰当。

  讨要纳税人功劳,其实并非只是讨个名分。只有树立强烈的纳税人意识,才能强化纳税人的责任感,从而强化纳税人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千千万万个纳税人“老板”的监督,既可以避免政府自我监督的尴尬和失效,也有利于把纳税人的钱一分一毫地真正用到实处,发挥公共财政的最大效益。

  还我纳税人功劳也是增强纳税人认同感的一种途径。我们听惯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光荣”之类的口号,可现实中政府却恰恰忽视了宣传纳税人的功劳。纳税人对“取之于民”感受颇深,却不知“用之于民”如何体现——即不知道自己纳的税到底用到了哪里。倘若日常生活中处处强调纳税人的贡献,让他们明白纳税不是无条件的牺牲,而是一种交换,是纳税人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代价,那纳税人自然就清清楚楚“用之于民”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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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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